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罗建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被执行人:程新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宁国市。
审理经过 被执行人罗建军、程新春追偿诉讼费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1日作出的(2021)皖1881民初1018号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自觉履行生效裁决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民事审判庭于2021年6月1日移送执行追偿诉讼费1500元。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程新春已履行全部义务,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终结(2021)皖1881民初1018号判决诉讼费项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人员 审判员 赵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袁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