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何先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被执行人:王栋,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阿图什市。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新3001民初588号民事判决书,即何先强诉王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1年4月19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4月19日本院受理立案。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于2021年9月15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9月15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对被执行人王栋的强制执行。经审查,申请执行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新3001执48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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