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某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与侯某1系夫妻关系),****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被告:侯某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侯某1诉被告侯某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包明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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