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侯某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某(与侯某1系夫妻关系),****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内蒙古自治区乌兰浩特市。 被告:侯某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住内蒙古自治区。
审理经过
原告侯某1诉被告侯某2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包明霞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