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张红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丛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鑫宇,河北古赵律师事务所 律师,邯郸市丛台区法律援助中心指派。
被告:张希望,男,50岁,汉族,住邯郸市丛台区。
审理经过
张红祥与张希望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原告张红祥于2021年6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张红祥撤诉。
案件受理费80元,减半收取40元,原告张红祥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