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滕盼盼,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和县。
被告:曹丹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和县。
审理经过
原告滕盼盼与被告曹丹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受理后,原告滕盼盼于2021年6月28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曹丹丹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滕盼盼的申请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滕盼盼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滕盼盼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