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一跃而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81号院3号楼2层206-80。 法定代表人:王跃,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伟强,湖南湘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边均福,湖南湘行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长沙优阅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定王台街道五一大道447号湖南投资大厦1701号房。 法定代表人:邓易。
审理经过
原告北京一跃而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优阅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9日立案,原告北京一跃而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北京一跃而起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彭丁云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余航 书记员唐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