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黄召柏,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祁东县×××××××××××,公民身份号码:430××××××××××××*。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宝强,广东皓朗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吕嘉浩,广东皓朗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国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衡阳县×××××××××××,公民身份号码:430××××××××××××*。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召柏与被告刘国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黄召柏收到传票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黄召柏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935.85元,由原告黄召柏负担(原告已预交受理费935.85元,本院不再收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