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高县敖阳街道敖山大道2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900705725562U。
法定代表人:熊建中,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万锦开,男,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宜春市上高县。
被执行人:万月秀,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地址:宜春市上高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江西上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万锦开、万月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21年7月5日委托上高县人民法院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拍卖被执行人万锦开所有的(产权证号:03-2006-0009)上高县锦江镇团结路第四层住房,2021年7月22日,买受人万晓燕(身份证号:3622281981××××××××)以333027.12元最高价竞得。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万锦开所有的(产权证号:03-2006-0009)上高县锦江镇团结路第四层住房的所有权归买受人万晓燕(身份证号:3622281981××××××××)所有。该房屋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买受人万晓燕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万晓燕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关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