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西佩逸永发粮油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俊杰,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柳林县柳林镇青龙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康天羔,村委主任。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柳林县人民法院(2020)晋1125民督16号支付令,关于申请执行人山西佩逸永发粮油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柳林县柳林镇青龙村民委员会合同纠纷一案中,冻结了被执行人柳林县柳林镇青龙村民委员会的银行账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柳林县柳林镇青龙村民委员会银行账户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