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黑虎泉西路139号。 负责人:葛宇飞,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鲁法全,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元娇,山东康桥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熊全新,男,汉族,住山东省沂水县。 本院于2021年5月20日以(2021)鲁7101执151号执行裁定书,依法对被执行人熊全新银行存款进行冻结。现因申请执行人申请撤销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熊全新在中国工商银行内账户存款73644.56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于智勇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芦建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