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穆广兰,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现住廊坊市安次区。
被申请人:廊坊芝电化电子有限公司,地址河北省廊坊市安次区北史家务乡古县村街东南侧(春光南路1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006013487156。
法定代表人:朴爱弓。
审理经过
申请人穆广兰与被申请人廊坊芝电化电子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申请人穆广兰于2021年7月29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廊坊芝电化电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3680.82元或等值财产予以查封。申请人已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本案存在因被申请人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申请人其他损害的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廊坊芝电化电子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93680.82元或等值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