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世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系原告李会之妻弟。 被告:刘雨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遂平县嵖岈山风景区。 被告:刘凯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被告:刘占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
审理经过
原告李会与被告刘凯华、刘占魁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8日立案后,依法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公开进行审理。2021年8月12日,原告李会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雨荷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会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刘雨荷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会撤回对被告刘雨荷的起诉。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张 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禹贺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