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通力时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百子湾路32号院6号楼2层31号。
法定代表人:孙天雄,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丁祖琴,贵州唯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桐梓县新摇篮自助式娱乐城。住所地:桐梓县娄山关街道马安山森航未来国际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20322MA6DQNJN3E。
经营者:黄明健。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黔03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受理通力时代(北京)文化有限公司与桐梓县新摇篮自助式娱乐城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执行事项为:一、请求强制执行生效法律文书;二、执行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采取了下列执行措施:
一、向被执行人桐梓县新摇篮自助式娱乐城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其在期限内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向金融机构、车辆登记部门、证券机构、网络支付机构发出查询通知,其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
三、到桐梓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查询,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四、本院已将被执行人法人限制高消费。
本院已告知申请执行人本案的执行情况、财产查封期限、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不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的可供执行财产线索,对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无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终结(2020)黔03民初85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在本案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向本院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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