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唐晨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威海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乐友,山东领威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孙银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威海市文登区。
审理经过
原告唐晨楚与被告孙银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3日立案。原告唐晨楚于2021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唐晨楚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唐晨楚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唐晨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