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原审被告):谢文宇,男,1987年6月3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王烁,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伟强,甘肃得舍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上诉人谢文宇因与被上诉人王烁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5民初20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1年3月1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2020)甘0105民初20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重审。 谢文宇预交的二审受理费18614元,予以退回。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杨亚娟 审判员 刘桂刚 审判员 金文丽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 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