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异议人:北京美吉装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万成、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存红,天津良存律师事务所 律师。 申请执行人:刘兴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被执行人:马万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武冈市人,住武冈市。

审理经过

武冈市人民法院在执行刘兴旺与马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异议人北京美吉装饰有限公司对武冈市人民法院扣留(冻结)其公司在北京瑞临福置业有限公司的场地腾退补偿款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原告诉称

异议人北京美吉装饰有限公司称,异议人只是刘兴旺与马万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被执行人,只应承担977553元人民币的偿还义务。武冈市人民法院(2021)湘0581执676号裁定书未区分两个不同案件的被执行需要冻结异议人具体数额,导致异议人的1800000元人民币腾退款被冻结,直接影响了异议人的权利。请求武冈市人民法院中止对异议人北京美吉装饰有限公司在北京瑞临福置业有限公司的场地腾退补偿款的执行。

本院查明

本院查明,2021年3月25日,武冈市人民法院以(2021)湘0581民初74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了北京美吉装饰有限公司、马万成应对刘兴旺承担的偿还借款本息的义务。逾期后武冈市人民法院立案强制执行。于2021年6月2日以(2021)湘0581执676号裁定书扣留(冻结)被执行人北京美吉装饰有限公司在北京瑞临福置业有限公司的场地腾退补偿款1800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争执的焦点是武冈市人民法院依法扣留(冻结)被执行人北京美吉装饰有限公司在北京瑞临福置业有限公司的场地腾退补偿款是否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是否属超标的冻结。经审理查明,(2021)湘0581民初741号民事调解书确认被执行人北京美吉装饰有限公司只承担977553元人民币的偿还义务,冻结1800000元人民币的腾退补偿款属超标的的冻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撤销武冈市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湘0581执676号裁定书。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刘建平 审 判 员  唐 剑 审 判 员  李艳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审判辅助人员

代理书记员  胡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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