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河北中冶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育才街168号中茂海悦酒店写字楼十层1001-1002号。
法定代表人:安建东,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耿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
审理经过
原告河北中冶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耿方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5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河北中冶名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