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王静荷,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泰县。 被申请人:吴占平,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景泰县。
审理经过
王静荷与吴占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王静荷于2021年7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吴占平银行存款50000元予以冻结。申请人王静荷已购买财产保全责任保险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王静荷申请对吴占平银行账户中的存款冻结并已提供担保,请求事项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吴占平银行存款共50000元,期限为1年(自实际冻结之日起算)。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王静荷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韦性明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世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