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闫志堂,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县。
被执行人:庞宝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安阳市汤阴县。
审理经过
关于申请执行人闫志堂与被执行人庞宝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11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庞宝伟在60×××40账户内余额人民币671.30元,现因双方达成和解。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解除对被执行人庞宝伟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60×××40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7782.75元的冻结。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