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某,住太原市阳曲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代某,太原市迎泽区晋远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苏某,住太原市。

审理经过

原告王某与被告苏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件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息 争 人民陪审员 郭素琴 人民陪审员 李原生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三月九日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 郑莉秀 书记员 钱 琳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