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从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荣军,四川一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向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隆昌县。

审理经过

原告曾从友与被告张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曾从友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从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从友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5元,由原告曾从友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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