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曾从友,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田荣军,四川一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张向勇,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四川省隆昌县。
审理经过
原告曾从友与被告张向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曾从友于2021年6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曾从友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五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曾从友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5元,由原告曾从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