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陈某1,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阳山县××××××××××××××,公民身份号码441×××××××××××××××。
法定代理人:黄某,女,汉族,1988年12月7日,户籍地广东省阳山县×××××××××××××××,身份证号码441×××××××××××××××。
被告:陈某2,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广东省阳山县××××××××××××××,公民身份号码441×××××××××××××××。
审理经过
原告陈某1诉被告陈某2抚养费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6月21日立案受理。原告陈某1法定代理人黄某以已与被告陈某2自行协商解决为由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陈某1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原告陈某1已预交),由原告陈某1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