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孟媛媛,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张店区。
被申请人:王坤,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淄博市周村区。
被申请人:苗文娟,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淄博市周村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孟媛媛与被申请人王坤、苗文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孟媛媛于2021年6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请求对被申请人王坤、苗文娟名下价值80000.00元财产采取保全措施,并以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王坤、苗文娟在其各银行账户内的存款80000.00元,如无存款或存款不足,即查封或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