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徐成道,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被执行人吴少校,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江西省万年县人,住江西省万年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徐成道依据本院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赣1129民初964号民事调解书,于2021年1月14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其与被执行人吴少校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查明被执行人吴少校在江西省万年县陈营镇六0北路建材商业街3幢2单元302户有房产一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吴少校所有的位于江西省万年县陈营镇六0北路建材商业街3幢2单元302户【不动产权号:赣(2016)万年县不动产权第0003552号,面积:140.47平方米,共有人:袁娟娟】。 在查封期间内,未经本院许可,被执行人不得转移、隐匿、毁损、变卖、租赁、抵押、典当、赠与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廖建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 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