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宋秀奎:
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镇平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4刑初409号刑事判决申请执行宋秀奎为罚金一案,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镇平县人民法院(2018)豫1324刑初409号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