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定西市颐佳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定西市安定区。 法定代表人:靳红兵,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亮明,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淑萍,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周永强,男,汉族,约55岁,城镇居民,住定西市安定区。
审理经过
原告定西市颐佳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周永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27日立案受理后,原告定西市颐佳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定西市颐佳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人员
审判员 贺红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南瑞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