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马恩立,男,****年**月**日出生,回族,住孟村回族自治县。
被告:王东正,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被告:高玉英,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南皮县。
审理经过
马恩立与王东正、高玉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23日立案。原告马恩立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恩立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马恩立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