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某某,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湟中县。
被执行人:赛某某,男,藏族,****年**月**日出生,住青海省泽库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某某与被执行人赛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7月22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该案的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2021)青2323执121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