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熊振华。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鲁1329刑初468号刑事判决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现查明被执行人熊振华名下有房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执行人熊振华所有的**房产一处。
二、查封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