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
法定代表人:李金钟,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闫文慧,女,系原告公司员工。
被告: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山西省太原市。
被告:史晓方,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山东省荣成市。
审理经过
原告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史晓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2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由于无法向被告山西正业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史晓方直接送达相关诉讼材料,需采取公告方式送达。因本案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可以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