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翟凤,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宾县。
被申请人齐铁君(曾用名齐铁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黑龙江省宾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翟凤与被申请人齐铁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人于2021年6月29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申请人齐铁君名下的存款20000.00元。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齐铁君名下的存款20000.00元,冻结期限一年。
诉讼保全费220.00元,由申请人翟凤预交。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