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施才国,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四川省会理县。

被执行人:石文保,男,生于****年**月**日,汉族,四川省会理县人,村民,住四川省会理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施才国申请执行石文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四川省会理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川3425民初675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于2021年3月25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案款人民币50725.00元,本院已依法受理。

原告诉称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施才国与被执行人石文保自愿达成长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第二百五十八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后请求中止执行或者撤回执行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或者终结执行。”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中止(2020)川3425民初675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