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旺合,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侯马市,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俊莉,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侯马市,公民身份号码:×××。系李旺合之女。 被告:魏巍,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山西省侯马市,公民身份号码:×××。
审理经过
原告李旺合诉被告魏巍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李旺合于2020年8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旺合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认可。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旺合撤诉。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魏巍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彭 涛
裁判日期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蔡佳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