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公诉机关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二雷,男,****年**月**日出生,汉族,陕西省榆林市,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初中文化,持机动车C1证,现住陕西省府谷县,2021年4月23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府谷县XXX刑事拘留,现羁押于府谷县看守所。

审理经过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以府谷检刑诉〔2021〕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二雷犯危险驾驶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慧、吴秀月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二雷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请求情况

府谷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21年4月22日23时30分,被告人张二雷酒后驾驶车号为XKXXXXX起亚牌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府谷县黄河路与府兴三路丁字路口附近路段时,撞于道路中央的绿化带,致绿化带及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经陕西省榆林市XX中心对张二雷血样血醇进行浓度检验,检出乙醇,结果为114.13mg/100ml,属醉酒驾驶。府谷县人民检察院认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二雷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辩称

上述犯罪事实,被告人张二雷在庭审中亦无异议,且有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交的张二雷常住人口信息查询结果、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拘留证、检查笔录及照片、现场检测报告书、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对被告人张二雷血样提取登记表、呼气酒精含量检测单、血醇检验报告、驾驶人及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机动车驾驶证及行驶证复印件、当事人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赔偿证明、被告人张二雷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另查明,被告人张二雷所持驾驶证为C1型,初次领证日期为2018年3月19日,有效期自2018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19日,当前状态为正常。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二雷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量刑时可以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驾车撞于道路中央的绿化带,致绿化带受损,但被告人已经向府谷县XX园和园林绿化所补偿6348元,故公诉机关对其的量刑建议符合被告人的罪责,予以采纳。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被告人张二雷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1年04月23日起至2021年05月22日止。罚金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至刑满后三十日内交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审判人员

审 判 员   李泽宏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法官助理     胡彦青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杨  强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