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李桂清,女,****年**月**日出生,满族,个体,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被执行人:东梅,女,****年**月**日出生,满族,农民,住宽甸满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李桂清与被执行人东梅侵权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5541元。本院已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已于2021年9月23日将该款转付给李桂清。至此,李桂清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20)辽0624民初3694号民事判决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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