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尹清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大连市旅顺经济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兆信,辽宁海通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宁宝永,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无职业,现住大连市旅顺口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帅,辽宁港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尹清成与被告宁宝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1年9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合理,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尹清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