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王东,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麻城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柏霖,广东泰旭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姜占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东与被告姜占丰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原告王东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王东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