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绛县支行,住所地:新绛县。 负责人:杨丙武,行长。 被告:张亚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新绛县万安镇。
审理经过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绛县支行诉被告张亚茹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判长 张天旭 审判员 刘琦琳 审判员 王彦萍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耿春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