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卿飞彧,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邵阳县。
委托代理人:蒋志新,湖南厚加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苏步新,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邵阳市大祥区。
审理经过
原告卿飞彧与被告苏步新修理、重做、更换纠纷一案,本案于2021年8月18日受理,并于当日向原告卿飞彧送达了受理案件通知书,通知其在接到案件受理案件通知书之日起7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但原告至今未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且无正当理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