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梁开富,男,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广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平,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诚,四川天称律师事务所 律师。(一般代理) 被告:董顺林,男,生于****年**月**日,住四川省青川县。
审理经过
原告梁开富与被告董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起诉时被告董顺林下落不明,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人员
审 判 长 殷 俊 人民陪审员 陈万菊 人民陪审员 刘寅平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九月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 记 员 李凤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