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薛淑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被执行人:陈伟,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孟州市。
审理经过
申请执行人薛淑伟与被执行人陈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7)豫0883民初278号民事判决书生效后,被执行人陈伟未按照上述民事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等给付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陈伟名下银行(支付宝或微信)账户内有存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陈伟银行(支付宝或微信)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38.31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