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赵信权申请执行杨绍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根据(2020)黔2629民初1272号民事调解书杨绍靖应支付申请人赵信权借款50000元,并承担案件执行费650元,合计506503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376.04至本案一案一账户,剩余案款41273.96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已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给申请人赵信权。本案已扣划的款项已由申请人领取完毕,申请执行费已上缴贵州省非税收入待解缴。至此案件已经执行完毕,已结案。 特此通知。
审判人员
审判员 黄万林
审判辅助人员
法官助理张**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