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巢叶根,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万辉,江西四强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刘树兴,男,汉族,****年**月**日出生,江西省万载县人,住万载县。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巢叶根与被告刘树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巢叶根以与被告刘树兴达成庭外调解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刘树兴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巢叶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巢叶根撤回对被告刘树兴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1750元,减半收取875元,财产保全费820元,共计1695元,由原告巢叶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