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李翠滢,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鹤山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甄灼桓,是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逸,是广东潭江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周健春,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开平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凤科,是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 律师。
审理经过
原告李翠滢与被告周健春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日立案,原告李翠滢于同年12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翠滢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翠滢撤诉。
案件受理费7657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3828.50元(此款原告李翠滢已预交),由原告李翠滢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