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吴文清,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职员,住江西省丰城市。
被执行人:邹守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丰城市。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文清与被执行人邹守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责令其履行已经生效的(2018)赣0981民初2311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于2018年9月11日在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的(2018)赣0981执1055号案件中查封了被执行人邹守华位于江西省丰城市(产权证号为20××07)的房产一套,现为首查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邹守华位于江西省丰城市(产权证号为20××07)的房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