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堵芳芳。
被告:石家庄市玟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石家庄市裕华区建华南大街123号万达3号公寓607室。
法定代表人:夏立会,该公司经理。
被告:夏立会,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邢台市柏乡县。
审理经过
原告堵芳芳与被告石家庄市玟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夏立会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堵芳芳于2021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现原告堵芳芳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堵芳芳撤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