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碾庄镇镇北街。
法定代表人:曹慧娟。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真真,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东升,河南南云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告:安阳市北关区佳禾五金店,住所地河南省安阳市北关区水木清华二期北门路东南。
经营者:孙海军。
审理经过
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告安阳市北关区佳禾五金店侵害商标权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8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21年6月4日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和被告安阳市北关区佳禾五金店达成和解协议,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徐州金虎工具制造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