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朱荣斌,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开封市顺河回族区。
被告:刘晓影,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荥阳市。
审理经过
原告朱荣斌诉被告刘晓影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4月23日立案。原告朱荣斌于2021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朱荣斌的撤诉申请符合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朱荣斌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朱荣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