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边某,男,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告:天津奥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与四新道交口东南侧愿景家园二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姜国生,职务:经理。
审理经过
原告边某与被告天津奥林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7日立案。原告边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边某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