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陈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临县临泉镇柏树沟村。 被执行人:郝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临县临泉镇万安里。 被执行人:冯某,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山西省临县临泉镇化林村。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临县人民法院2019年8月12日作出的(2019)晋1124民初1282号民事判决书,于2021年4月8日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陈某与被执行人郝某、冯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通过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查控,被执行人郝某、冯某名下财产线索,冻结被执行人郝某工资账户。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本院与申请执行人陈某约谈,申请执行人也不能提供被执行人郝某、冯某可供执行的财产,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经本院合议庭评议,被执行人郝某、冯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应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人员
审判长 严卫平 审判员 秦小军 审判员 郭伟峰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王莉莎